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之前起诉该怎么办?

我之前起诉了一家公司,结果现在这家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我很担心我的起诉会不会受到影响,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之前的起诉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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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对于此前已经提起的诉讼,法律有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原因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以公平地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你之前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会暂时停止。这是因为破产程序中需要由管理人来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在管理人完成接管前,诉讼无法正常推进。 当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接管后,诉讼会继续进行。并且,后续的诉讼活动会围绕破产程序的目的来开展,也就是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所以,你作为债权人,需要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你在破产清算中能否获得应有的清偿。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你的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借条、判决书等,以证明你对该公司享有债权以及债权的具体数额。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你的债权会根据上述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顺位的债权后还有剩余,才会对你的债权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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