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已起诉到法院该怎么办?


当企业破产而债权人已起诉到法院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之前已提起的诉讼会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也就是说,你之前起诉该企业的案件会暂时停下来。这是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对其整体的债权债务进行统一的清理和分配,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诉讼单独受偿,从而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 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个人。当管理人完成对企业财产的接管等相关工作后,你起诉的案件会接着审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你作为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你要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你对该企业享有债权以及债权的具体数额。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你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将按照这个顺序在后面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