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收现金触犯了哪条法律?

我去一家商店买东西,商家说只接受电子支付,不收现金。我觉得这样很不方便,也不合理。我想知道商家这种不收现金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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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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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商家或其他单位拒绝收取现金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下面从法律依据以及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来为你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人民币现金在国内作为法定货币的强制流通力和支付效力。简单来说,人民币现金可以用来支付我国境内的各种债务,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收取。 拒收现金本质上属于一种损害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违法行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的具体体现形式,它代表着国家的信用和货币主权。拒收现金的行为破坏了法定货币的流通秩序,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使用,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从实际影响来看,拒收现金对于一些依赖现金交易的群体,比如老年人、残障人士以及一些农村地区居民等,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些群体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不熟悉电子支付方式、没有电子支付设备等,只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商家拒收现金,就使得他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 如果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维护货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币的正常使用。相关部门会对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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