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铺不收现金是否合法?
我在学校里的商铺买东西,商家说不收现金,只接受电子支付。我身上没带手机,很不方便。我想知道学校商铺这种不收现金的行为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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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学校商铺不收现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拒收现金”的法律概念。拒收现金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拒绝接受消费者使用人民币现金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人民币现金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也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具体到学校商铺的情况,如果其单纯以不收现金为由拒绝交易,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定货币具有强制流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接受现金支付。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商铺遇到网络故障、系统崩溃等客观原因无法收取现金,并且提前向消费者说明了情况,这种情况下暂时拒收现金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事后也应该及时恢复现金收取服务。 如果遇到学校商铺拒收现金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商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接受现金支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由央行来依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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