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违反哪条法律?

我公司最近被劳动监察部门要求配合协调一起劳动纠纷。但公司觉得有些麻烦,不太想配合。我想知道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协调的话,这违反了哪条法律呀?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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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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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同时,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比如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故意隐瞒事实、阻碍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就会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用人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劳动者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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