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之诉如何进行抗辩?


在解散公司之诉中进行抗辩,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法律条文来展开。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解散公司之诉”。简单来说,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那么,作为被告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其一,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真的发生严重困难进行抗辩。经营管理严重困难通常表现为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如果公司并不存在这些情况,被告方可以向法院举证,比如提供公司正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记录、有效决议等文件,以此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并未陷入严重困境。 其二,从股东利益是否会受到重大损失进行抗辩。被告方需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并不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列举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前景等证据。例如,公司虽然目前遇到一些小问题,但正在积极拓展新业务,有明确的盈利预期,这就说明股东利益并没有受到重大威胁。 其三,从是否存在其他解决途径进行抗辩。法律规定解散公司是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的最后手段。被告方可以说明公司内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比如股东之间正在协商股权转让、公司正在进行内部重组等,以此证明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当前的矛盾,而不需要通过解散公司来解决。 此外,被告方还可以从原告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进行抗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如果原告股东不满足这个条件,被告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总之,在解散公司之诉中进行抗辩,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从多个方面寻找有力的证据和理由,以维护公司的存续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