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终身责任制是在哪次会议提出的?
我对司法终身责任制挺感兴趣的,想知道这个制度提出的源头。它听起来很重要,能约束司法人员认真办案。我就想了解下,到底是哪次会议正式提出要建立司法终身责任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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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而司法终身责任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虽然这里没有直接使用‘司法终身责任制’这样的表述,但为后续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为司法终身责任制的推行指明了方向。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次会议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这里明确提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标志着司法终身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正式确立。 简单来说,司法终身责任制就是司法人员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质量负责一辈子,如果办了错案,不管过了多久,都要追究责任。这两次重要会议对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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