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哪些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想了解下,在和淫秽物品有关的行为里,到底哪些是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界限,担心自己会不小心触碰到,也想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该怎么避免一些可能的误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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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要判断对哪些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首先得明确什么样的物品属于淫秽物品。简单来说,淫秽物品指的是那些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如果行为不在法条所列举的范围内,就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某人持有少量仅供自己欣赏的淫秽物品,且没有进行传播、制作、出售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这种单纯的持有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通常是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为法律主要打击的是那些传播淫秽物品、以淫秽物品谋取利益或者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个人私下、不扩散的持有,并未对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产生实际危害,所以不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内。另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了淫秽物品,且发现后及时主动上缴的,一般也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为其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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