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由哪一方申请鉴定?


在医患纠纷中,确定由哪一方申请鉴定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鉴定程序的启动,也影响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首先,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看,该条例规定了医患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人身损害时,患者一方可以主动提出鉴定申请。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怀疑是医生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这种情况下患者就可以申请鉴定。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其认为自身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者为了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责任,也可以主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例如,医院在进行了一场复杂的心脏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但医院认为这是手术的正常风险,并非医疗事故,此时医院就可以申请鉴定来澄清事实。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当双方都有意愿通过鉴定来解决纠纷时,可以一起委托鉴定机构。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医患纠纷中,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申请鉴定的权利和可能性。具体由哪一方申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能够就鉴定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委托鉴定是比较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鉴定。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正、公平地解决医患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