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一些特定支出进行扣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常就是您的工作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单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单位会根据您提供的扣除信息,在计算您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把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扣除掉,这样您当月实际缴纳的个税就会相应减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您不用自己在年底再去办理扣除,能及时享受到减税优惠。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第二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方式是指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平时单位发放工资时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等到年度汇算时,您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税务机关会根据您全年的收入和扣除情况,重新计算您应缴纳的个税,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多处收入来源、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不愿意让单位知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选择申报方式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希望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到减税的实惠,并且不介意单位知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收入来源复杂等,或者不想让单位知道您的扣除信息,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