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情节轻微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累犯情节轻微也很难取保候审。 首先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不关押,让他们在外面,但是要遵守一些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对于累犯,原则上很难确保“不至危害社会”。因为累犯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法定期间内再度触犯其他法律,并被判以一定刑期的被告人。他们有再次犯罪的历史,相比其他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所以一般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过,具体情况还得根据案件详细情节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虽然是累犯但确实情节极其轻微,同时符合上述刑诉法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相关概念: 累犯:指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得以执行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除外)。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要求其遵守规定保证随传随到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