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可以决定对哪些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我在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时,听说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刑事强制措施。我想知道法院到底可以对什么样的人采取拘传措施呢?是只要和案件有关的人都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条件限制?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view-more
  • #刑事拘传
  • #法院决定
  • #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
  • #被告拘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第一百一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法院层面,法院可以决定对两种人采取拘传措施。一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可以认为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当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就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二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