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使用肖像权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呢?
我最近遇到了肖像权相关的事儿,有人用我的照片做宣传,但我不太确定他们这种使用是不是合法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使用肖像权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心里好有个底,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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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在我国,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是侵权的,存在一些合法有效的使用情形。 首先,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学生在学习绘画时,使用了一位公众人物已经公开的肖像进行临摹练习,这就是为了个人学习而使用,不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该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其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是合法的。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可能会不可避免地拍摄到相关人物的肖像。例如,在报道一场大型活动时,画面中出现了众多参与者的肖像,这种使用是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属于合理使用。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所规定的合法情形。 再者,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是被允许的。比如,公安机关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发布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另外,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构成侵权。像在拍摄城市风景照片时,照片中包含了路过的行人的肖像,这种使用是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是合理的。 最后,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样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寻找走失儿童时,使用儿童的肖像进行张贴寻找启事,这就是为了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肖像权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其他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一般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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