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说法。我就很好奇,到底是犯了什么样的罪,在接受刑罚的时候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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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不能享有某些政治权利,这些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当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二年执行,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就会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因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一方面是对他们犯罪行为的一种严厉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此外,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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