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应在哪个地域立案审查通过?
我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对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想起诉对方,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立案。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这种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应该在哪个地域进行立案审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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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拖欠工程款应在哪个地域立案审查通过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涉及到的关键法律概念——管辖。管辖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所以要按照不动产纠纷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当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一般有两个选择。一是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对方公司或者个人户籍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被告是公司,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比较重要,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那就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二是合同履行地,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就是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建设工程在A市,而被告公司注册地在B市,那么A市(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和B市(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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