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需要接受的审查内容。 首先是对当事人身份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查看双方的身份证件,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亲自”,就是为了确保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离婚过程中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处理相关事务。 其次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还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合理、明确的安排。比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对于财产分割,要确保分割方式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者是对离婚意愿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询问等方式,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是否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离婚的情况。这是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只有双方确实自愿离婚,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是对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还可能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未了结的纠纷,如是否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债务等。如果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妥善处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总之,协议离婚的审查是为了确保离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