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限制人身自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首先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况。这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过往行为、犯罪习性以及目前所掌握的证据等,有迹象表明其可能会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有惯犯在被发现涉嫌一起盗窃案件后,仍有再次实施盗窃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 其次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像一些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逮捕,他们可能会继续实施相关危险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威胁。例如,嫌疑人计划实施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旦查实,就应当对其进行逮捕。 还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试图破坏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者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这会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审理。比如,嫌疑人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试图销毁作案工具、威胁证人等,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被逮捕。 另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威胁和伤害,当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这种可能性时,也应当对其进行逮捕。 最后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杀或逃跑的倾向,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司法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追诉。比如,嫌疑人在被调查期间频繁与外界联系,有准备逃跑的迹象,就应当及时将其逮捕。 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总之,逮捕的适用是非常慎重的,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