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是哪个?
我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没办法按时缴纳税款,听说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想了解下有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到底是哪个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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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有进一步解释,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如果遇到上述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是随便哪个税务机关都能批准的,必须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行。这是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是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一种保障。这样规定既可以防止随意延期缴纳税款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又能在纳税人确实有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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