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类犯罪不允许会见?
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是哪三类犯罪嫌疑人不允许被会见。我有个亲戚好像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情,我很担心能不能去见他,所以想搞清楚具体是哪三类犯罪,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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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存在三类犯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不允许会见。首先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类犯罪主要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像背叛国家、分裂国家、间谍等行为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其次是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同样依据上述《刑事诉讼法》条款,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此类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最后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等情况,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不过,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就不再需要经过许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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