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三项权利?
我不太清楚姓名权包含哪些权利,只知道有好几项。我想了解下姓名权主要包含的三项权利具体是什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些权利能给我们带来哪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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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姓名权主要包含的三项权利。 首先是姓名决定权,也称作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姓名权的核心内容。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给自己确定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为其取名字。这种权利是自然人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阻止其使用自己的姓名。在社会交往中,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等。比如,一些作家会使用笔名发表作品,演员会使用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同时,自然人也有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自己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即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自然人在确定姓名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变更自己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过,变更姓名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变更。比如,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总之,姓名权所包含的这三项权利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姓名权的完整内容,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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