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行为会被撤销呢?


商标撤销是商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当出现以下这些商标行为时,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首先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其商标的样式、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都是经过法定程序确定的。如果商标注册人未经批准,擅自对这些注册事项进行改变,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其次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让商标能够真正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后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它还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如果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那么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维护商标的良好信誉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