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是否需要写离职单?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距离我家太远了,我不想跟着过去。但公司说如果我不去就必须写离职单,我有点犹豫,不清楚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写离职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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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去是否需要写离职单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搬迁,这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原则上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当公司搬迁属于重大变更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员工主动离职,所以员工不需要写离职单。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交通补贴、通勤便利等补偿措施,使得劳动合同仍然能够继续履行,而员工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那么此时员工不去上班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当于主动离职,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是需要写离职单的。 所以,判断是否需要写离职单,关键在于公司搬迁是否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能否协商一致。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应先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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