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异地,员工不去选择离职该怎么办?


当公司搬迁至异地,员工因不愿前往而选择离职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处理相关问题。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公司搬迁至异地属于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有义务与员工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工作。 其次,关于员工离职的性质。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搬迁至异地这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因此离职,这种情况属于非员工本人意愿的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员工离职的流程。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提出自己不愿前往异地工作并打算离职的意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在申请中明确说明离职的原因是公司搬迁至异地。公司方面,在接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支付条件)、开具离职证明等。员工则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最后,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就离职补偿、工作交接等问题产生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