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想去的话需要写辞工书吗?
工厂要搬迁到新地址,部分员工因为距离远、生活不便等原因不想跟着去。这些员工就疑惑了,这种情况下自己要不要写辞工书呢?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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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想去是不需要写辞工书的。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当工厂进行搬迁,而员工因各种合理原因(如搬迁后的工作地点距离过远,导致通勤极为不便等)无法跟随前往新址工作时,员工与工厂之间原有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已难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并非员工主动辞职,所以无需提交辞工书。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工厂搬迁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上述情况的变更,如果这种变更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工厂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工厂从城市A搬迁到城市B,员工因家庭等原因无法前往城市B工作,此时员工不需要写辞工书,工厂还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工厂搬迁且员工不想去的情况,员工应与工厂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明自己无法前往新址工作的原因,并要求工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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