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上海,一房二卖的行为犯法吗?

我最近在上海看中一套房子,准备购买,但听说有一房二卖的情况。我很担心自己会遇到这种事,不知道在上海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的,要是违法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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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一房二卖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当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并且收取了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但实际上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求时,就会对其他买受人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如果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一房二卖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房二卖中,如果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卖房者在收取第一位购房者的购房款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收取房款,且将这些钱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根本没有打算履行交房义务,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之,在上海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要保持警惕,及时通过沟通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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