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房产买卖的烦心事。有一处房子,卖家竟然卖给了两个人。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卖家具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是罚款还是有更严重的后果?另外,买家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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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处罚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对于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一房二卖行为,一般由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卖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如果卖方通过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对方钱财,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买家来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这是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前买受人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其对该房屋的占有也会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而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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