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房二卖会有怎样的结果?
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上海的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钱,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卖家具体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只需要赔钱还是会有其他严重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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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一房二卖的结果涉及到民事责任和潜在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民事责任方面**: 从民法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买卖中的卖方需对一房二卖负有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解除合约、索回先前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索偿损失,且还可要求卖方支付不高于已支付购房款项双倍的赔偿金。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即只有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家才能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先完成登记的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家可通过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责任方面**: 一房二卖并不一定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卖房者因为二手房交易周期长,为了追逐利益赚取差价而将房屋一房二卖,这种情况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认定为民事欺诈。但如果卖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的目的,例如将收取的购房款用于赌博、挥霍等,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约能力、使用诈骗手段、没有履约行为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江苏淮安一男子胡某为偿还赌债和满足嗜好,将名下房屋多次售卖并收取预付款后输光,就被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总之,在上海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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