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且合同没到期,这种情况下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最近要搬迁了,不少员工考虑辞职,但合同还没到期。大家都很疑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赔偿,想了解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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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辞职且合同没到期,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的搬迁行为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的执行要求,同时并未违背有关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方面的约定,也就是说公司搬迁并没有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比如公司只是在原工作地点附近合理范围内搬迁,员工仍可以正常上下班等,那么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请求一般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正常履行,员工主动辞职属于个人行为,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但如果公司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比如公司从城市的一个区搬迁到另一个较远的区,导致员工上下班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或者公司提供的交通补贴等福利无法弥补这种不便,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以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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