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被迫交辞职有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迁了,现在公司让我们交辞职申请。我不想失去工作,可又没办法跟着去新地址上班。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搬迁而被迫交辞职申请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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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被迫交辞职,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 首先要明白一个法律概念,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简单说就是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让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按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了。如果公司搬迁使得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难以顺利执行,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不过,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员工自行离职,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就比较低。比如公司只是在同一个城市内稍微换了个办公地点,交通等各方面对员工影响不大,就可能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导致劳动合同难以按原条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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