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由谁委托辩护人?


在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关于谁来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就是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他们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该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当未成年人犯罪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公检法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 而在实际委托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是可以直接为未成年人委托辩护人的。监护人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为其聘请辩护人。此外,未成年人本人如果有意愿且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也可以表达委托辩护人的意愿,但最终还是需要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来实际办理委托事宜。 总之,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监护人可以主动为未成年人委托辩护人;如果没有委托,公检法机关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这样的法律规定,目的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