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应当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里,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重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鉴定费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鉴定费的概念。鉴定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伤者的伤残程度、车辆的损坏情况等,当事人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付的费用。比如,伤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这就会产生鉴定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鉴定费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因为鉴定费属于为了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承担方式: 第一种情况,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负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鉴定费。例如,甲的车辆与乙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乙为了确定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就应当由甲来承担。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此时鉴定费一般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经过交警认定,甲和乙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那么对于因事故产生的鉴定费,甲和乙通常各自承担一半。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保险赔偿时。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可能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合同条款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所以,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此外,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的结果与原鉴定结果有较大差异的,原鉴定费用可能就需要由自行委托鉴定的一方承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留好鉴定费的相关票据,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