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有个约定,听说这个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我不太明白,这约定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要是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又是什么意思?心里一直犯嘀咕,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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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一个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先了解“不能对抗第三人”以及“法律效力”这两个概念。 “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约定的内容只在约定的双方之间产生约束效果,对于没有参与这个约定的第三方来说,约定的内容不能对其产生约束力。举个例子,甲和乙约定,甲卖给乙的车,乙只能自己使用不能转卖,但乙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这时甲不能以和乙的约定来要求丙归还车辆。 而“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它在约定的双方之间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约定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使它不能对抗第三人,在约定的双方之间也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例如,夫妻之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个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如果丈夫在外面欠了债,债权人不知道他们有这个财产约定,那么妻子不能以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要求她偿还债务的请求。不过,在夫妻内部,他们还是要按照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来处理。 所以,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约定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其效力范围主要局限于约定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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