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未参加劳动和工作,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存在一些情形,即便劳动者未实际参加劳动和工作,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像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这些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即使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是因为法定休假日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是婚丧假期间。当劳动者本人结婚或者其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这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在人生重要时刻的人文关怀,保障劳动者在处理婚丧事宜时,不用担心收入问题。 再者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比如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是为了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其在履行社会义务时的经济权益。 还有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情况。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因企业自身原因给劳动者带来过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病假期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为了保障患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