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这块挺关注的。我有个亲戚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治疗后身体状况变得很差。我就想知道,到底怎么判断医院和医生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要负刑事责任的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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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就是说,医务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来给患者看病治疗。比如说,医生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开错药、手术做错部位等情况,这些都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次,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死亡。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患者残疾、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等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患者本来身体还可以,因为医生的失误,最后落下了残疾,这就属于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最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患者重伤、死亡之间需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简单讲,就是患者出现的严重后果是因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实际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时候,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通过专业的鉴定等流程来最终确定。如果对具体的案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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