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发票?
我在乘坐飞机后拿到了电子客票行程单,现在需要报销费用,不确定这个电子客票行程单能不能当作发票来用,不知道它具不具备发票的效力,所以想了解下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不可以作为发票进行报销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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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的。 电子客票行程单,简单来说,就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和报销凭证。它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发放和管理的。这意味着它有着正规的“身份”,在财务报销等方面是被认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乘坐飞机出行,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后,就可以凭借它进行费用报销等操作。企业和单位在进行财务核算时,也可以将其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入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确保行程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虚假的行程单进行报销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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