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抵扣增值税?
我公司业务涉及很多人员出差,经常会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我不太清楚这些行程单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看看公司在这方面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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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抵扣就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果是国际运输服务则不适用该政策。二是行程单上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这是判断能否抵扣的重要依据。三是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符合上述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可以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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