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里面有一些特别约定的条款,比如关于违约责任的特别规定等。我有点担心这些特别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对方不认账,法律不保护这些特别约定,想了解下特别约定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展开


特别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特别约定的含义。特别约定通常是指在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双方当事人针对特定事项达成的不同于一般条款或者通用规则的约定。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也就是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特别约定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就具备了初步受法律保护的基础。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特别约定满足这三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保护。例如,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某种高于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个特别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特别约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特别约定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进行走私活动,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是无效的。 所以,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