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但是不太清楚起诉案件的受理费到底该由谁来负担。是我这个起诉的人一直承担,还是最后败诉的一方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免得花了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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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费负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案件受理费是什么。简单来说,它就是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需要向法院缴纳的一种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这是因为在案件开始的时候,还不知道最终的结果如何,所以先由这些提起诉讼或者上诉的人来垫付这笔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最后原告胜诉了,那么这笔受理费通常就由败诉的被告来承担;要是原告败诉了,那受理费就由原告自己承担。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理费的负担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案件受理费的负担要根据案件的最终结果、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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