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借钱给朋友,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但我不太清楚民间借贷的诉讼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原告出,还是最后败诉的被告出呢?会不会还有其他情况?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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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审理结果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是什么。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可能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间借贷案件里,如果原告胜诉,意味着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确实存在未偿还借款等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为被告是导致纠纷产生和诉讼发生的过错方。比如,你起诉朋友归还借款 10 万元并获得胜诉,那么诉讼费就会由你的朋友来承担。 要是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例如,你起诉要求朋友还 10 万,法院最终判决朋友还 8 万,那么就属于部分胜诉,法院会酌情确定你和朋友各自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另外,如果原告撤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承担,但会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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