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最近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后会变更名称和投资人,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呢?我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太懂,就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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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时,转让前的债务一般由原投资人承担。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的债务也应由投资人个人负责。在转让前,企业的债务是基于原投资人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原投资人对这些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其次,虽然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但企业的主体资格并未改变,债务的承担主体依然是原投资人。新的投资人在受让企业时,通常会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对转让前债务的处理方式,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免除原投资人对转让前债务的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也表明原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原投资人未按照规定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原投资人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新投资人在受让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新投资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投资人追偿。总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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