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最近公司经营上遇到些问题,有了不少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 自己承担,还是我个人也要负责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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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也被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这类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运营且股东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由于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这就很容易出现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财产混同的状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所以,作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注意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严格区分开来,保存好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账目记录,以此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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