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给员工停社保费用该谁出?
我公司有个员工离职了,当时人事忘记给他停社保,又多交了一个月。现在公司让我(当时负责对接这个员工的人)承担这部分费用,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费用到底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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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忘记给员工停社保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保险的性质。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一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的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在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当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理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如人事部门忘记给离职员工停社保,导致多缴纳了社保费用,在一般情况下,这个责任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因为用人单位有管理和操作社保事务的职责,这种疏忽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问题。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不再有获得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同时也没有义务承担多缴纳的社保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自身的失误,将费用转嫁给员工或者其他非责任主体。 但是,如果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有对类似情况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多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与社保经办机构沟通,看是否能够办理退费或者冲抵后续费用等手续。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忘记给员工停社保多产生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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