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费的概念。简单来说,伤残鉴定费就是当事人为了确定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等情况,而向专业的鉴定机构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是为了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便后续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伤残鉴定费在很多情况下就属于为确定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费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这是因为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无法明确责任的归属和赔偿的具体情况。当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之后,根据责任的承担比例来确定伤残鉴定费的最终承担方。 如果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费就由肇事方承担。因为是肇事方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受害者的伤残,其理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双方责任的比例来分担伤残鉴定费。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一般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伤残鉴定费。不过,不同的保险合同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不承担鉴定费等间接费用。这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