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律师费由谁承担?
我打赢官司后对方不履行判决,我准备申请强制执行。请律师处理强制执行相关事务,这笔律师费该我出还是败诉方出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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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强制执行阶段律师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强制执行阶段聘请了律师,通常律师费是由你自己承担的。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中的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这就好比你去请一个专业的人帮你做其他事情,费用自然是你和被请的人商量并支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双方会提前约定好这类条款。另外,在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有规定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例如《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就可能包含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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