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写了借条。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朋友却耍赖不还。我想去法院起诉,就想问问,光有这张借条,我打官司能赢吗?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规定和需要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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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有借条,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首先,借条是很重要的证据,但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除了有借条证明双方有借款约定外,还得证明实际把钱借给了对方。 对于数额较小的借款,只要借条内容完整、规范,一般可以胜诉。因为在小额交易中,人们通常以现金交付借款,同时出具借条。法院基于日常经验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会认可借条的证明力。 然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借贷案件,如果出借方仅持有借条,却无法证明已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即便借款人认可借款事实,法庭也可能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能更好地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另外,借条的效力也可能受其规范性影响。如果借条内容不完整、有歧义,例如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没写还款时间、利率约定不明等,都可能影响其证明力。而且,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此抗辩,出借人的权利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就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光有借款的约定还不行,得把钱实际给了对方,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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