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恶势力活动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包庇黑恶势力活动,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所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包庇”,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影响等便利条件,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掩盖、隐匿、毁灭证据等,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纵容”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装作没看见,不进行制止,甚至是放纵他们去干坏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等情形。 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恶势力活动,可能会构成窝藏、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多次实施包庇行为,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所以,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包庇黑恶势力活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对黑恶势力的包庇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秩序,必须要进行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