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导致房屋损坏的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探讨暴雨房屋损坏风险应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如果是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要求。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如果房屋因暴雨受损是由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比如屋面防水没做好导致渗漏,墙面裂缝致使雨水灌入等,那么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房屋符合质量标准,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要对质量问题负责。 接着,要是超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对于一般的住宅,如果是房屋的专有部分损坏,比如业主自家屋内的墙面、地面因暴雨受损,那么通常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和损失。这是因为专有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对其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而对于房屋的共有部分,像屋顶、外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了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服务。所以,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如果共有部分因暴雨损坏,物业服务人有责任进行维修,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此外,如果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在暴雨来临前,相关责任人(如开发商、物业等)有能力采取防范措施却未采取,导致房屋损坏加重,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总之,暴雨房屋损坏风险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主体。业主在遇到房屋因暴雨损坏的情况时,要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