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账由谁承担责任?
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了,现在涉及账目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账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是公司管理层,还是清算组,或者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强制清算时账目责任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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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强制清算的过程中,明确账目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很重要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清算的概念。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关于强制清算中账目的责任承担,主要涉及到不同的主体,责任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这里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及时清算、妥善保管账目和财产的责任。 另外,如果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处理账目等相关事务,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总之,强制清算中账目的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的主体行为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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