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最近进入清算程序。我发现清算义务人好像有一些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有损失。我想知道如果要追究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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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解散后,有义务负责把公司的各项事务清理好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就是清算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当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好清算义务,给债权人等造成损失时,这些清算义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通常来说,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来承担。如果他们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相关权利人受损,就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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