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要进行司法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患者出,还是医疗机构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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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是患者一方申请司法鉴定,那么在申请时通常需要由患者先垫付鉴定费用。比如,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从而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此时患者就需要先拿出这笔鉴定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然而,最终的费用承担并非完全取决于前期谁垫付。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后续的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医疗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纠纷发生以及需要进行鉴定的原因。 另外,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例如,经过鉴定和审理,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患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可能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大部分的鉴定费用,患者承担小部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那么鉴定费用通常就由申请鉴定的患者一方来承担。 在实践中,具体的费用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与鉴定费用相关的票据等证据,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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